因應我國產業未來發展,本計畫以鼓勵中小企業從事技術、產品等研發與創新來強化競爭力為主要方向,計畫執行以來,廠商申請踴躍,結案廠商數量日益增加,計畫運作愈趨順暢,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廠商計畫與彰顯推動本計畫之成果,將特別加強下列三項工作方向:未來將進一步加強本計畫輔導廠商之品質與廠商提案之品質,特別是協助中小企業創新研發、全球佈局與國際化經營,積極發揮計畫成效。
計畫期程及補助款編列原則
(一)廠商申請案之計畫總經費包括補助款及自籌款,編列範圍包括人事費、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、研發設備使用費、研發設備維護費、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等科目。
(二)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0%,原則上,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小於公司實收資本額,或須提出適度之財務規劃證明以利計畫之執行。
申請計畫期程與補助款上限詳如下表:
計畫屬性 |
創新技術 / 創新服務 |
|||||
申請階段 |
Phase 1 |
Phase 2 |
Phase 2+ |
|||
申請對象 |
個別申請 |
研發聯盟 |
個別申請 |
研發聯盟 |
個別申請 |
研發聯盟 |
計 畫 期 程 |
以6個月為限。 |
以9個月為限。 |
以2年為限,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3年。 |
同左。 |
以1年為限,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1.5年 |
同左。 |
補 助 上 限 |
100萬元。 |
500萬元。 |
1. 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1,000萬元,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。撥付補助款每年不超過500萬元。 2. 先申請Phase 1且經審查結案再申請Phase 2者,全 程補助金額不超過1,200萬元,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。撥付補助款每年不超過600萬元。 |
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1,000萬元為上限,且最高不超過5,000萬元,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。撥付補助款原則每年不超過成員家數乘以500萬元。 |
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,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。 |
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500萬元為上限,且最高不超過2,500萬元,補助款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。 |
註:申請Phase 2及Phase 2+計畫之補助款上限計算方式,原則應與計畫期程成正比關係,以Phase 2計畫為例:
1. 未執行過先期研究者,計畫期程為18個月,補助款上限為:1,000萬元除以24個月再乘以18個月等於750萬元。
2. 已執行過先期計畫者,計畫期程為18個月,補助款上限為:1,200萬元除以24個月再乘以18個月等於900萬元。
請連結:SBIR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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