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權法
著作權法
著作權整體法制檢討與修法規劃
資料日期:99.5.27
一、目標:
從解決問題導向全面、整體性檢討著作權法制。
二、議題優先次序:
為求全面性檢討,以現行著作權法架構區分成4大修法階段,議題優先次序規劃如下表:
修法時程 |
優先次序 |
修法主題 |
子題 |
第一階段-基本架構 |
1 |
著作財產權的整併與調整 |
|
2 |
是否導入著作鄰接權 |
待彙整 |
|
第二階段-著作財產權限制 |
3 |
著作財產權之限制規定的檢討(包含是否切割著作財產權之限制與合理使用規定) |
待彙整 |
第三階段-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授權、讓與 |
4 |
著作財產權讓與及授權規定調整 |
待彙整 |
5 |
有關受僱、出資聘人完成著作的整體檢討 |
待彙整 |
|
6 |
著作人格權的保護是否足夠、公開發表權文字調整 |
待彙整 |
|
第四階段-其他修法議題 |
7 |
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意義、製版權的存廢、孤兒著作、設質登記 |
待彙整 |
8 |
真品平行輸入、是否導入資料庫保護制度、結合著作是否須特別規定 |
待彙整 |
|
9 |
共同著作及共有財產權規定的調整、專科沒收、法人之連帶責任 |
待彙整 |
三、修法步驟及時程:
步驟1:彙整本局初步意見(格式:問題→各國規定→初步意見),必要時發函著審會委員及相關專家學者提供書面意見。
步驟2:提修法諮詢小組討論。
步驟3:彙整諮詢小組討論意見撰擬說帖上網公開徵詢各界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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