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締仿冒流程
取締仿冒流程
如何防止別人仿冒你的產品?
公司或個人精心設計的產品、或有構思(不須有產品)時,必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,取得專利權後,始能禁止別人製造、販賣,而得以控制產品市場、約束他人;
我國專利分為:
發明(方法)------------------------專利權20年。
新型(結構改良、功能增進)----專利權10年
設計( 外觀、造型)-----------專利權12年
商標(產品名稱)-------------------商標權10年
我國專利採先申請主意、即當兩人有同一案申請時,給予先申請者專利,因此當你有了新構思、或新產品時,須儘快提出申請。
如何行使專利權?
一、 別人欲製造、販賣------須經申請人授權(收取權利金)
二、 專利申請經核准後期間,若有不肖廠商侵害你的專利權時,可採取下列步驟:
A.搜證-即先買仿冒品,並請對方開立發票(內容註明日期、產品名稱、型號)。
B.專利取得證書後,需做新型技術報告。
C.鑑定報告-由專利權人、或代理人提出仿冒品所涉侵害專利品之鑑定報告書一份。
取得鑑定報告後,速發存證信函以警告對方,並註明於期限內出面合解事宜,若對方置之不理,則逕行提訴訟。
三、有關專利權申請、或侵害等事項可委託本所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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