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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sunlit-pat.com.tw/custom_118767.html 歐盟專利申請 歐盟專利申請 歐 盟 類別 審查制度 審查時間  專利期限 審查機關 發明(EPC,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) 實體審查、早期公開 28-36個月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20年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EPO (European Patent Office) 新式樣(RCD, 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) 形式審查 4-6個月 25年 OHIM (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) 專利審查說明 :一、發明採早期公開制:專利申請後,若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,自申請日起(或優先權日之次日起)十八個月後,將該申請案公開公告。二、發明採實體審查制:一般來說,申請案在提出申請後六至八個月內會收到檢索報告,申請人可依據此份報告決定是否提出實質審查,其提出的截止日期為申請案公開公告後六個月,同時須繳交國家指定費,以進入實審,日後若獲准,將授與證書,同時需決定要登錄的國家並繳納登錄費。三、在其他國家 (包含台灣)已公告或已取得專利之發明,以該發明的申請日起算一年內可在申請歐盟專利案時請求優先權。四、歐盟發明的官方主管機關是歐洲專利局(EPO),其協定國 (共34國):奧地利、芬蘭、盧森堡、比利時、法國、摩納哥、保加利亞、英國、荷蘭、瑞士、希臘、波蘭、塞普路斯、匈牙利、葡萄牙、捷克、愛爾蘭、羅馬尼亞、德國、冰島、瑞典、丹麥、義大利、斯洛維尼亞、愛沙尼亞、列支敦斯登、斯洛伐克、西班牙、立陶宛、土耳其、 拉脫維亞、挪威、馬爾他、克羅埃西亞 ;延伸國 (共4國):阿爾巴尼亞、波士尼亞、馬其頓共和國、 賽爾維亞 。五、新式樣申請的審查是作形式審查,並不會作實質審查。也不以新穎性為審查的標準,故歐盟註冊新式樣可於申請人公開行銷其新式樣產品之日起,12個月內皆仍可提出申請。六、歐盟新式樣的官方主管機關是歐盟商標局(OHIM)。 PS:其會員國: 英國、德國、法國、奧地利、義大利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希臘、瑞典、丹麥、芬蘭、愛爾蘭、荷蘭、比利時、盧森 堡、愛沙尼亞、賽浦路斯、斯洛伐克、波蘭、馬爾他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保加利亞、羅馬尼 亞、斯洛維尼亞、捷克、匈牙利 。 各國據點台北總辦事處:地址: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440-2號6樓電話:02-2945-7230(代表號)傳真:02-2948-1856 ● 02-8668-1846EMAIL信箱:service@sunlit-pat.com.tw               shutzu.lin@msa.hinet.net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linli.chang@msa.hinet.net 台北辦事處: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49號1樓電話:02-2945-2140傳真:02-2945-2197 台中辦事處:地址:台中市豐原區文化街38號電話:04-2515-8788傳真:04-2515-8838EMAIL信箱:forever.rich@msa.hinet.net 大陸辦事處:地址: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176號EMAIL信箱:sunlit-pat@qq.com 日本辦事處:EMAIL信箱:sunlit.pat.jp@gmail.com 美國辦事處:EMAIL信箱:sunlit.pat.us@gmail.com 加入LINE24小時免費諮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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